關于蘭考吊車保險,你必須清楚的那些事
對于蘭考吊車而言,交強險和車船稅都是必買的,而商業險則是對交強險的補充,吊友們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財產損失險—車損(必選)、第三者責任險—30萬/50萬/100萬(必選)、雇主責任險(可選)、吊裝貨物險(可選)、自燃險(可選)、吊臂斷裂險(可選)等險種中自由組合選擇,不過要注意的是對于車損險的投保,要求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且蘭考吊車操作證一定要年檢有效。 并且吊友們需要牢記,保險公司條款明文規定非第一時間報案有權不受理!許多沒有出過險的吊友,對報案流程和處理方式不太清楚。因此,有兩點大家必須記清楚:
1、發生事故后,要在第一時間先跟保險顧問溝通再報案(必須將舊件留著)
2、保險公司是允許自行選擇修理廠的,但最終定損由保險公司處理,收集發票、收據寄給保險公司即可報銷。 至于關注度居前的“蘭考吊車作業事故是否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這一問題,吊友們無需擔心,根據多起吊車作業事故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吊車作業事故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交強險的定義:交強險具有強烈的保障性與公益性,是國家強制推行的特殊險種,旨在保障受害人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獲得經濟賠償,又能有效彌補投保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失。 按常理說,交強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害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即交強險所承保的事故范圍是當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那么,購買了交強險的車輛并非在道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施工場所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該否承擔賠償義務?
雖然蘭考吊車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發生事故,不屬于通常意義上的交通事故,但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交強險條例使用問題的復函》中:“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種機動車輛在進行作業時發生的責任事故,可以參照適用該條例”的規定,被保險車輛作為特種車輛,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業而非道路行駛。為保障受害人的權益,保險人應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予以賠償,即保險公司應在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也應當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